1、拍賣開始,拍賣師按當期拍賣品“報價單”的序號進行拍賣。競買人對拍賣師報的某一價格愿意接受時,必須舉號牌表示應價,也可舉牌口頭報出高于拍賣師的報價。競買人一經應價,不得反悔。當有比其更高的應價時,其應價自然失效.
2、拍賣師在前應價基礎上再報新價,經三聲報價無人應價時,便敲槌拍定以前一最高應價成交,具有法律約束力。雙方當場簽署“成交確認書”,任何一方不得反悔。
3、買受人與拍賣公司當場簽署“拍賣成交確認書”為拍賣成交的書面表示,雙方不得拒簽。成交后反悔的,保證金不予返還,且根據相關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提醒:本問為常識性信息,實際情況請以各拍賣標的最終《拍賣資料》為準!